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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州市:无视“通缉令” “小偷”频作案
来源:厦门印刷网 发布时间: 2008年08月26日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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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提示 日前,本报报道了龙海市第一医院张贴悬赏告示,“通缉”抱走医院电脑的男子。无独有偶,漳州市区一家频频遭窃的连锁超市,采取同样的方法抓小偷——— 张贴悬赏告示,公
日前,本报报道了龙海市第一医院张贴悬赏告示,“通缉”抱走医院电脑的男子。无独有偶,漳州市区一家频频遭窃的连锁超市,采取同样的方法抓小偷——— 张贴悬赏告示,公布嫌疑男子图像。但是,在超市张贴告示后,“小偷”再次“光临”了超市,超市员工发现后,立即跟踪“小偷”,可惜最后跟丢了。 律师表示,如果“小偷”盗窃累计2000元以上,将要负刑事责任。 事件 超市千元悬赏抓“小偷” 昨日下午,记者来到该连锁超市一家分店。在该分店收银台后面的墙壁上,仍悬挂着两张“小偷”的图片。其中一张截图是“小偷”刚刚踏进店门口,另外一张则是“小偷”流连在货架旁。 有市民向记者反映,前天他们还看到超市在图像旁添加了文字说明:“此人经常流连于公司各分店内,年龄大约在35岁—40岁之间,随身携带一黑色包”、“上图中的人就是7月6日凌晨在我公司分店内盗窃600多元商品,并于7日又到公司另一分店盗窃…” 由于连连遭窃,该连锁超市决定悬赏1000元,鼓励员工捉拿这两个男子。“他们绝对有偷窃行为,绝对是小偷。”超市相关负责人许先生认为,公司敢于贴出男子头像是因有监控录像等证据在手。 苦恼 贴出告示后“小偷”仍出现 不过让许先生失望的是,贴出告示后,“小偷”还是明目张胆地又一次出现了。说起如何防范小偷,许先生很是头疼。许先生告诉记者,因为小偷到超市往往就是偷拿油、烟、酒等东西,实际价值也就上百元,派出所抓到往往也是以教育为主。“而商家要是报警,得录口供,还得派个人跟着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,有时候甚至是手续还没好,小偷就可以走了,比受害者还早从派出所走出来。”许先生很无奈地说。 “他们是一伙的,如果是单个的话,贴出悬赏告示,还会顾及个人脸面。但明显他们是一伙人在偷,内部有分工,有的假装顾客,有的挡住超市员工的视线。”许先生说,现在超市唯有 “苦练内功”,通过加强警报系统、增加员工数量等方法来对付“小偷”。 律师说法 偷盗数额可以累积 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陈毅伟律师表示,由于小偷偷盗数额比较小,如果被警方抓获,一般按照《治安处罚法》进行治安处罚。但是如果警方立案侦查,并掌握证据证明小偷几次偷盗的数额累计超过2000元后,那么警方就可以依法追究小偷的刑事责任。 对于超市公布“小偷”照片的作法,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的林敏辉律师认为并没有不妥之处。但如果超市中所公布照片中的人经侦查后,并没有真正实施盗窃,那么超市的行为就侵犯了其合法权益,可能会因此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 图片说明:超市公布的监控录像截图 厦门印刷网为您提示本文关键词:连锁超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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